各二级单位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团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和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发挥团学组织协同育人工作职能,全面深化团学组织改革,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激励我校广大青年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贡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作为、共奋进建新功。
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2020年“五四”到来之际,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团学项目,进行集中展示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类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星级学生社团、青年大学习优秀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类
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疫情防控优秀志愿者、疫情防控志愿者标兵、“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五四”艺术之星、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二、评选工作安排
1.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青年大学习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2. “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评选由校学生会负责实施;
3.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疫情防控优秀志愿者、疫情防控志愿者标兵评选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实施;
4. 星级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
5.“五四”艺术之星评选由校大学生艺术团负责实施。
三、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先进集体类和先进个人类评选比例和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二)学院团委要将评优工作中评选先进与树立典型相结合,将推选工作与提升组织力相结合,广泛宣传到基层组织,以组织生活的方式按程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开展推选工作,评选结果需在院(所)、部门进行公示。
(三)校学生会等各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参与所在学院的评选,单独申报,符合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表彰条件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占所在学院名额。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人选须由本部门民主评议,并公示后,部门指导教师审定后报送。
(四)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评选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候选人没有评上“十佳”的,授予“提名奖”。被推荐为“十佳”的候选人(组织)需报送800字的事迹材料。
(五)疫情防控优秀志愿者、疫情防控志愿者标兵、“五四” 之星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校级学生组织不单独推荐。被推荐为疫情防控志愿者标兵的需报送800字的事迹材料。
(六)时间安排
4月16日—4月26日,宣传发动,推荐和院级评审、公示。
4月27日—5月6日,各学院、社团及学生组织报送相关评选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及方式由相应实施组织另行通知。
5月6日—5月15日,各学生组织开展校级评选,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推选出能代表成大学子的优秀青年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笃实求真、矢志奋斗,为高水平成都大学的建设和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工作咨询事宜请与校团委组织部及各实施组织联系。
附件:关于开展成都大学2019—2020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及附件.docx
附件:关于开展成都大学2019—2020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及附件.docx (63.1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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