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都大学2017—2018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组织、各直属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团中央、团省委的部署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化学校共青团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在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团结带领广大团员学生听党话、跟党走,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激发团员青年学生在高水平办好成都大学进程中贡献青春力量。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五四”运动99周年到来之际,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团学项目,进行集中展示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类
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星级学生社团
(二)先进个人类
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大学生自强之星、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
二、评选工作安排
1. 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等评选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2. 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负责实施;
3.“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由校学生会负责实施;
4. “四星、五星级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
三、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先进集体类和先进个人类评选比例和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二)学院分团委要将评优工作评选先进与树立典型相结合,要广泛宣传到基层组织,各项评选均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以组织生活的方式开展,以民主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评选结果需在院(所)、部门进行公示。
(三)校学生会等各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参与所在学院的评选,单独申报,符合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表彰条件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占所在学院名额。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大学生艺术团、直属团支部等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人选须由本部门民主评议,并公示后,送团委指导教师审定后报送。
(四)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评选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候选人没有评上“十佳”的,授予“提名奖”。被推荐为“十佳”的候选人(组织)需报送800字的事迹材料。
(五)时间安排
4月3日—4月8日,宣传发动,推荐和院级评审、公示。
4月9日—4月15日,各学院、社团及学生组织向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提交相关评选材料,具体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由相应组织另行通知。
4月16日—4月25日,各学生组织开展相关评选会,具体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由相应组织另行通知。
5月4日,进行集中表彰。
四、其他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推选出能代表成大学子的优秀青年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笃实求真、矢志奋斗,为高水平成都大学的建设和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工作咨询事宜请与校团委组织部联系。
五、附件
(一)成都大学2017—2018学年“五四”评选表彰相关附件.doc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附件:d关于开展成都大学2017—2018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相关附件.doc (521.8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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