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电子竞技协会在2017年4月18日,私自拉取社会商家赞助,并在新空间广场违规摆点。
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章第三节第十三条规定,为严肃纪律,根据该项规定和协会认识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予电子竞技协会通报批评处分。
如果电子竞技协会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校社联权益部提出书面申诉。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