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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科创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的通知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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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川抗所:

    为响应“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时代号召,引导我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以学术科技活动为引领的实践育人体系,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运行机制,浓厚校园学术科技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科创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资格

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申报参赛作品必须是2017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得申报。

    二、作品申报

   (一)申报参赛的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在校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二)参赛作品需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申报类别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作品分类如下:

    A.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等);

    B.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

    C.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

    D.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

    E.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

    2. 科技发明制作类。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作品分类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A—E类。发明制作类作品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试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或照片,也可附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

   3.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作品所属领域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三)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四)各学院(所)选送参加竞赛作品,每人(每队)限报一件,学院(所)限报8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

  (五)成功立项创新性实验计划的作品不得申报“科创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但可以参与评奖。

  (六)项目指导教师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为特聘(副)研究员。

  (七)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及所附的有关材料须是中文(若是外文,请附中文版),附于申报书后,字数在8000字左右。

   四、竞赛进程

  (一)报名参赛(2016年10月9日—2016年10月21日)

   参赛者向所在学院(所)提交作品;跨单位的集体作品,须向第一作者所在学院(所)提交。各学院(所)做好组织发动和接受报名工作。学校只接受学院(所)统一申报不接受学生个人作品申报。

  (二)作品初审(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28日)

   各学院(所)组织本单位专家、教授组成评审团对选送作品进行初审(10月24日17:00前提交本单位评审团成员名单及成员基本情况介绍),并于10月28日17:00前完成纸质作品与电子作品报送。评审团成员名单及成员基本情况介绍纸质版(一式一份)、项目汇总表(附件一)纸质版(一式一份),项目申报表(附件二)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团委(学生活动中心305办公室;联系电话:84616132),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29937872@qq.com。

   (三)评审立项(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4日)

    学校将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和教授组成评审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并确定项目资助金额。

   (四)作品终审(2017年4月)

    学校将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和教授组成评审团,对参赛作品开展结题评审。

   五、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作品奖:参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比例分别为立项作品总数的5%、12%和63%。

   (二)组织奖:竞赛以学院(所)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一至第三名的学院(所)。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一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一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三)科创之星:竞赛设立“科创之星”,授予在大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四)优秀指导教师奖:竞赛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表彰长期支持、指导学生参与“科创杯”竞赛的专业教师。

 

附件:

    1. 成都大学第十届“科创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项目汇总表.doc

    2. 成都大学第十届“科创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项目申请表.doc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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