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力量,拓宽共青团组织联系广大青年的渠道,保持和增强新形势下共青团组织和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为优秀青年教师提供锻炼平台,根据《成都大学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成大委〔2018〕18号)有关要求,决定在青年教师中选聘挂(兼)职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挂(兼)职岗位和时间
从学校各教学学院、单位教职工中(含辅导员)选聘1名挂(兼)职校团委副书记,挂(兼)职时间为1年(自然年)。
二、选聘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将党的精神以及上级共青团的方针、政策与学校团的工作、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实际相结合。
3、热爱共青团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群众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在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和校园文化活动方面有一定特长者优先考虑。
4、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岗教职工(中国国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5、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每周至少有2个工作日从事共青团工作。
三、选聘方式和程序
挂(兼)职团干部的选聘工作,采取民主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自荐。有意向者填写《成都大学挂(兼)职校团委副书记个人意愿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前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306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liuchao@cdu.edu.cn(联系人:刘超,联系电话:84616131)。个人自荐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2、民主推荐。在相应范围内,对挂(兼)职团干部候选人提名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3、拟定提名人选。校团委在报名、推荐的基础上,按人岗相适的原则,通过选拔确定挂(兼)职提名人选考察对象,并采用个别谈话等形式开展考察,根据综合情况,校团委拟定提名人选,并提交学校党委审批。
4、公示和任职。经学校党委批准后决定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四、管理考核与相关要求
1、挂(兼)职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兼职不兼薪。
2、挂(兼)职期满由校团委对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反馈给派出单位,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3、挂(兼)职团干部不占用学校干部职数。在参与学习培训、有关会议、工作决策、评先选优、干部选拔等方面享受专职团干部同等权利。
4、校团委明确挂(兼)职团干部的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其顺利开展工作,并给予学习培训和业务指导,使其真正做到“挂实职、干实事、长才干”。
5、派出单位要积极支持挂(兼)职干部的工作,使其能专心接受挂(兼)职锻炼。
6、校团委挂(兼)职副书记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任期结束后自动免职。任期内因调离等原因身份非成都大学教职工时自动免职。
附件: 成都大学挂(兼)职校团委副书记申报表.docx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