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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 “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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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团委、校级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集中展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青年团员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持续深入推动共青团改革成效,激励广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团干部比学赶超、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团中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和《新时代共青团激励机制指导大纲(试行)》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23年“五四”到来之际,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集中展示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类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星级学生社团。

(二)先进个人类

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五四”艺术之星、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二、评选工作安排

(一)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二)“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评选由校学生会负责实施;

(三)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由校团委志工部负责实施;

(四)星级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由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负责实施;

(五)“五四”艺术之星评选由校团委文化艺术部负责实施。

三、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先进集体类和先进个人类评选比例和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二)学院团委要将评优工作中评选先进与树立典型相结合,将推选工作与提升组织力相结合,广泛宣传到基层组织,结合2022年度团员教育民主评议开展推选工作,评选结果需在院(所)、部门进行公示。

(三)校学生会等各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参与所在学院的评选,单独申报,符合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表彰条件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占所在学院名额。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人选须由本组织民主评议,公示后,经部门指导教师审定后报送。

(四)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评选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被推荐为“十佳”的候选人(组织)需报送800字的事迹材料。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的候选人必须在推选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范围内进行推选。

(五)“五四”之星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校级学生组织不单独推荐。

(六)各评选类别均需向负责组织实施的校级组织提交信息汇总表(附件12)。

(七)时间安排:

3月8日—3月24日,宣传发动,推荐和院级、校级组织候选人评审、公示。

3月25日,各学院、社团及学生组织报送相关评选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及方式由相应实施组织另行通知。

3月26日—4月16日,各学生组织开展校级评选,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遵守学校评优评奖总体要求,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推选出能代表成大学子的优秀青年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笃实求真、矢志奋斗,为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应用型城市大学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工作咨询事宜请与校团委组织部基层工作部及各实施组织联系。


附件: 关于开展成都大学2022-2023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1).docx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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