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关于开展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6日
  查看:
  来源:

各学院团委、校级学生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激发全省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展示新时代成都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根据团中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和《新时代共青团激励机制指导大纲(试行)》有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24年“五四”到来之际,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集中展示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类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星级学生社团。

(二)先进个人类

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五四”艺术之星、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二、评选工作安排

(一)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二)“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评选由校学生会负责实施;

(三)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由校团委志工部负责实施;

(四)星级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由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负责实施;

(五)“五四”艺术之星评选由校团委文化艺术部负责实施。

三、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先进集体类和先进个人类评选比例和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二)学院团委要将评优工作中评选先进与树立典型相结合,将推选工作与提升组织力相结合,广泛宣传到基层组织,结合2023年度团员教育民主评议开展推选工作,评选结果需在院(所)、部门进行公示。

(三)校学生会等各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参与所在学院的评选,单独申报,符合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表彰条件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占所在学院名额。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人选须由本组织民主评议,公示后,经部门指导教师审定后报送。

(四)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评选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被推荐为“十佳”的候选人(组织)需报送800字的事迹材料。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的候选人必须在推选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范围内进行推选。

(五)“五四”之星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校级学生组织不单独推荐。

(六)时间安排:

3月6日—3月20日,宣传发动,推荐和院级、校级组织候选人评审、公示。

3月23日,各学院、社团及学生组织报送相关评选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及方式由相应实施组织另行通知。

3月30日—4月2日,各学生组织开展校级评选,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遵守学校评优评奖总体要求,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推选出能代表成大学子的优秀青年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笃实求真、矢志奋斗,为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应用型城市大学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工作咨询事宜请与校团委组织部基层工作部及各实施组织联系。


附件:

1、2023-2024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标准 关于开展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docx

2、2023-2024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名额分配表

3、2023-2024学年“十佳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2023-2024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5、2023-2024学年“十佳共青团员”申报表

6、2023-2024学年“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7、2023-2024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8、2023-2024学年“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申报表

9、2023-2024学年“十佳青年志愿者”申报表

10、2023-2024学年“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申报表

11、2023-2024学年“五四之星”申报表

12、2023-2024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13、2023-2024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候选人名单

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管理员